诉讼费用交纳指南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7-01-17  来源:本站原创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计算方法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应交纳金额为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总金额×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总金额×2%+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总金额×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总金额×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总金额×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总金额×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总金额×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总金额×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总金额×0.5%+41800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应交纳额为(总金额-20万元)×0.5%+200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应交纳额为总金额×1%-200元;超过10万元的应交纳金额为总金额×0.5%+3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三、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申请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总金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总金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总金额×0.5%+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总金额×0.1%+67400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应交纳金额为总金额×1%20元;

超过10万元的,应交纳金额为总金额×0.5%+520元。

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代为收取。

五、其他特殊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交费要求

交纳费用的当事人应在本院立案大厅开具诉讼费预交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诚支行交费,交费后再到立案大厅换取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应按规定时间将本院开具的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提交给一审法院。

 

 

收款人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科

收款人帐户: 02200501012001686

    接收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诚支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