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6月24日 14时00分,在第二十一法庭审理刘建国与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其他行政管理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