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审理李鹏珈与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刘会刚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