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7月11日 16时00分,在第十三法庭审理陈春起与王永祥,张洪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