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在第三法庭审理周海超与天津联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