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在第八法庭审理张洋洋与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办事处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有明确名称的可诉的行政行为/事项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