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7月24日 09时00分,在新第十八法庭审理田培芸,田培成与田培明及原审第三人田培东、原审第三人孙志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