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8月04日 14时40分,在淮河道第四法庭审理张培津与郑明华及第三人天津汇贤鑫隆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