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7月14日 10时30分,在新第十一法庭审理谭海现与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郝金钱不予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