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在第十四法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支行与闫洪坡,福建国禄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恩(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鑫厦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 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6月23日 09时30分,在第十四法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区支行与闫洪坡,福建国禄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恩(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鑫厦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