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在第二十一法庭审理刘强与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王玉德、第三人郝鸿君治安管理(治安)罚款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