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8月19日 09时35分,在别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天津新盛和玻璃有限公司与兴隆县兴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