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在第七法庭审理王一凡与李建、张学然、郭志杰、林小青、胡玉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