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在地矿第三法庭审理阎杰与天津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开发区东方博宇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市涉外综合职业学校及第三人陈秀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