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08月14日 15时00分,在第三法庭审理霍亮亮与王金龙,杨金超,薛钊及第三人廊坊市东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固安县福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